夏珍专栏:
选举结束,林智坚论文抄袭案还没了,这不能怪林智坚,因为另一位当事人余正煌对他提起自诉,官司开庭,余正煌不撤诉,此案就不可能云淡风轻不了了之;重要的是,国安局长、林智坚与余正煌的论文“实质指导教授”陈明通,列席立法院备询,面对国民党团提案要求他为论文案道歉下台,陈明通怒而回呛,“林智坚的案子很确定是一个冤案,通过这样的东西,我没办法接受。”尴尬的是,台大社科院长、学伦会召集人苏宏达教授受访时感叹,“这就是一个丑闻。”
国会喊冤,再一次提油救火?
林智坚论文案,到底是冤案?还是丑闻?又或者两者皆是?林智坚为捍卫“没有抄袭”之清白,刻正与教育部打诉愿官司,又与余正煌打侵权官司,不论是不是冤案,他备感委曲无庸置疑;遗憾的是,不论是冤屈或委曲,林智坚的个人感受与民意、学术认知相去甚远,而陈明通为之喊冤,当然有其理由,只是算不准在政治上、在官司上、甚至在自证学术清白上,会不会又落入选前三声明相似的情境─提油救火。
首先,林智坚论文抄袭是两案并发,对中华科大的论文涉及抄袭并经学校认定后撤销学位,林智坚迄无疑义,不论是他对中华科大的学位并不在乎,或者形同承认确为抄袭,论文被抄袭的相应方竹科并未提出著作权主张,但套用林智坚律师在答辩状中的立论,抄袭不等于侵害著作权,林智坚华大论文抄袭至少是铁板钉钉。即使台大论文峰回路转,都不能改变华大论文被认定抄袭的结果和事实。(相关报导:风评:依照契约精神,林智坚该被弹劾|更多文章)
第二,林智坚律师一万七千字的答辩状,一是强调林智坚没有抄袭动机;二则强调余正煌论文基础来自林智坚竞选总部未发表的民调,未经授权,侵权的是余正煌而非林智坚;三则说明林、余两人论文主要部份(民调、研究架构、研究设计)雷同,因为都来自陈明通给两位学生的“公版”,这个公版包括陈明通自己的选举研究都用过,而这个公版陈明通给林智坚在前,而后是把林智坚和他讨论并修改过的“东西”给了余正煌,“而且,很多东西是我(陈明通)个人的创作”,林智坚并不知情,林智坚也没看过余正煌与陈明通讨论后再发挥的版本,所以没有抄袭的可能,但因为林智坚参考了余正煌论文的结论,故而把余文列为参考书目。
慈心酿困境,两个学生都委曲
陈明通为林智坚喊冤的基础,正是他对两位学生的“慈心”造成的困境,两位学生都觉得委曲,而外人无法理解陈明通让两位学生论文写出来的“努力”,究竟在学术圈里是不是常态?律师状里引用陈明通在台大学伦会的陈述,很可能就是苏宏达感叹“这就是丑闻”的原因,而陈明通可能到现在都不理解他为台大、为高等教育基础学术伦理(论文)制造了多大的风暴,而这个风暴,甚至可能都未必随林智坚论文官司落幕而止歇。
随便举例,余正煌本来的论文题目与陆生相关,但做不来,修业五年将近学位可能拿不到的边界,陈明通解学生之难,是好老师,但指导教授并未因此更换,还是原来的指导教授,形同“人头”,“人头指导教授”是国发所的常态?还是台大的常态?亦或是大学凡有研究所者,皆袭用之?这个问题迄今台大没给答案,教育部大概也给不出答案,但对一般人而言,人头帐户都不可开,遑论人头指导教授。
国安局长陈明通立法院备询,爆气强调林智坚论文“就是一个冤案”。(柯承惠摄)
再比方说,陈明通把和林智坚讨论过的“东西”交给另余正煌,要他在这个基础上再发挥,这到底是不是指导教授常做的事?还是因为“里面很多是他个人创作”,所以陈明通认为没有问题,都是他给学生的“指导”?林智坚论文案“公版”给了两位学生,那么香港政党信任变迁的相关研究,被质疑一鱼九吃,以及“亚洲民主动态调查”甚至有一鱼二十吃之讥,是否都有类似“公版”大家用的情况?这是国发所硕论的常态?还是台大硕论的常态?或者各大学学硕论都不乏此例?台大学伦会认定了林智坚论文抄袭,却同样没给我们上述问题的答案,如果都要清查,还禁得起检验吗?但总要有人告诉陈明通,他这么多年来栽培学生的用心,到底是对是错?
抄袭不等于侵犯著作权?战台大则又是一张骨牌
第三,因为余正煌告的是侵权,林智坚律师团的诉讼策略主打“抄袭由学术认定,不等同于侵害著作权”,此外余正煌运用林智坚未经发布的民调才是“侵权”,硬行诉讼则是“动机不单纯”(妨害选举),主张法院应要求余正煌撤回自诉,但是,余正煌论文的致谢辞,已经说明他运用民调就算不是直接得到林智坚授权,也是得到陈明通的协助和林智坚的首肯,余正煌侵权之说道理不大;但若“论文抄袭不等于侵害著作权”之说成立,固然可解林智坚官司的燃眉之急,却无异为论文抄袭大开一扇善了之门,事实上,著作权属告诉乃论,有人告有人不告,过去不乏被告但庭外和解的案例,善了不难;闹到选举结束都不能善了,林智坚案也算开了先例。
林智坚、林的律师团和陈明通,显然都有打赢著作权官司的巨大信心,陈明通才会在国会为林智坚喊冤,律师团并要求法官不要参考台大学伦会的决定,因为他们正在诉愿中,此外,“违反学术伦理与侵害著作权,系属二事。著作权法系法律标准,门槛较低,学术伦理是道德议题,要求较高,违反学术伦理,不一定构成侵害著作权,二者不应混淆。”但若不检视是否抄袭,又如何认定是否侵权?总不能反过来说因为余正煌用了林智坚民调,所以林智坚可以抄袭或可以主张余的论文没有著作权吧?
这个官司林智坚的风险显然远高于余正煌,余正煌胜诉则林智坚是抄袭又侵权,余正煌败诉则只能说林智坚论文未达侵害其著作权的程度,但改变不了台大学伦会对林智坚抄袭与学伦会撤销其学位的决定,法官不能代替学术认定,能改变学伦会决定的只有教育部,但不论法官或教育部,还要不要“再战台大”?这不是学伦会召集人苏宏达一个人的武林,而是学伦会一群委员的共同心证,彰显的是最高学府对学术伦理的信念与坚持。(相关报导:风评:依照契约精神,林智坚该被弹劾|更多文章)
陈明通是对学生慈心无限的老师,林智坚是仕途正亮的政治明星,却在硕士论文上摔一大跤,迄今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可以理解,但他们可能没意识到的是,就在他们疾声喊冤的同时,二0二四的第一张骨牌或许也就隐然成形了,而这张骨牌的政治风险,或许远非林智坚所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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