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认为,诸庆恩当初被起诉伪造文书等案件的侦审过程,相关司法人员一再与翁茂钟不当接触,使诸庆恩未能获得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之审判;最终因诸庆恩死亡,最高法院判决不受理,始终未能取得企盼已久的无罪判决。
逾200名院检军警调等高官卷入的翁茂钟案,这起司法丑闻让「银行员之死」事件再次受到关注。高检署曾连月彻查,也替当时被判刑、后来因病而死的银行员诸庆恩提起再审,盼能平反冤屈,但被最高法院驳回;检察总长邢泰钊认为,最高法院的不受理判决为无效判决,今(1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谁是诸庆恩?
诸庆恩是巴黎银行(原名百利银行)台北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经理。
富商翁茂钟拥有的怡华公司,1997年因投资外币选择权交易惨赔,积欠法国巴黎银行(原名百利银行)946万美元,当时怡华公司有一张1000万美元(约新台币3亿元)的本票做抵押,巴黎银行因此向台北地院声请本票执行进行追债获准。而诸庆恩负责依法代替银行追讨负债的债权。
然而与司法界关系极佳的翁茂钟,却反过来向原本他积欠债务的法国巴黎银行及负责承办相关业务的诸庆恩求偿5亿元;当时担任调查官的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检署检举,反控法国巴黎银行诸庆恩,在处理强制执行怡华公司1000万美元本票期间,用假的定存单提供法院作担保,涉及伪造文书等罪。
诸庆恩因此遭台北地检署起诉,一审无罪,二审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诸庆恩认为自己只是奉公守法,按照规定行事,因此不服再上诉到最高法院;然而负责审判的陪席法官石木钦、受命法官池启明、审判长吴雄铭等,都和翁茂钟关系良好,后来都被证实和翁有不当往来、接触,然而三人当时都未回避。
诸庆恩最后在2003年5月24日,因病过世,年仅37岁。
而翁茂钟在诸庆恩死后,继续穷尽方法试图打赢巴黎银行官司;以巴黎银行违法追债,造成他的公司利息及商誉损失5亿元,继续对诸庆恩的家人提告求偿,诸庆恩的妻子选择抛弃继承,翁茂钟转而向当时诸庆恩年仅9、8岁女儿追债,直到2004年,法院认定翁茂钟无法证明公司有损失,判决诸家姊妹不用赔偿确定。
翁茂钟的「笔记本」曝光,让平反出现一线生机
2021年1月,翁茂钟的27本笔记本内容曝光,揭露围绕着翁茂钟的互利共生的权贵集团,这群司法警调高官有超过200多人,涉嫌向翁茂钟买股、收衬衫等礼物,然后帮忙翁茂钟「乔事」。此事曝光后,超过20名检察官、法官遭调查送办,而诸庆恩的案子也再次被关注检视。
《联合报》报导,高检署去年3月为诸庆恩声请再审,高院合议庭认定,诸案二审非「确定」的有罪判决,诸庆恩在上诉三审时间死亡,最高法院谕知不受理,并非实体判决,全案不符再审的法定要件。
高检署认为,诸庆恩当初被起诉伪造文书等案件的侦审过程,相关司法人员一再与翁茂钟不当接触,使诸庆恩未能获得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之审判;最终因诸庆恩死亡,最高法院判决不受理,始终未能取得企盼的无罪判决,但司法应是为「人民」而存在,高检署提抗告,以平抑冤屈。最高法院则在今年3月驳回抗告确定。
根据最高检察署的新闻稿,高检署检察官当年上诉是依诸庆恩的声请而发动,为诸庆恩的利益提出,范围仅及于高院对诸庆恩判处有罪的伪造文书,但该部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上诉,检察官当年上诉并不合法,最高法院误为不受理判决,为重大违背法令的无效判决。
另外最高检察署也指出,诸庆恩不管是生前,或者过世后,本人和家属都多次向高检署、最高法院表达希望能争取无罪判决的盼望。最高法院原确定的无效不受理判决,已阻碍为诸庆恩利益声请再审以平冤的诉讼途径,使诸庆恩及和家人因有罪判决所受的人格、名誉损害,无从获得平反及弥补;已侵害宪法中所报帐的人性尊严与人格权。
最高检察署也说明,非常上诉是刑事判决确定后的特别救济程序,于救济被告权利、洗冤白谤、平反冤错有不可替代性。经检察总长邢泰钊审酌后,认为最高法院判决重大违背法令,如果不给予救济,不足以保障人权,因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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